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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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结算文件仍能锁定工程款

——从一起消防工程纠纷看无效合同下的工程款结算规则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无效是否意味着承包人血本无归?结算文件又能否成为锁定工程款的关键证据?本文结合一则鲜活案例,剖析合同无效情形下,承包人如何依据结算文件与补充协议,依法追回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无论您是施工方还是发包方,理解其中的裁判规则,远比纠结合同形式更有现实价值。

一、合同无效,工程款为何仍需支付?

许多施工方担心,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自己辛苦完成的工程量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本案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合同无效,但工程款债权依然受法律保护。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虽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之规定……结合案涉工程已于2021年8月10日经原告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确认,双方已对案涉工程进行了结算,确认了原告施工的工程价款数额。”

核心逻辑拆解:

  • 第一步: 确认合同效力状态——因原告系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合同依法无效;
  • 第二步: 援引折价补偿规则——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或已实际使用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 第三步: 寻找结算依据——双方签署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建房款支付补充协议》等文件,成为认定工程款数额的关键证据。

实务提示: 合同无效的风险底线,在于保存好结算文件。一旦双方对工程量及价款达成书面确认,即便合同被认定无效,结算文件仍可作为主张工程款的独立依据。

二、三步锁定工程款:从结算确认到以房抵债

本案原告之所以能够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全额追回工程款,其证据链条的构建堪称教科书式操作。具体分为三个可复制的步骤:

第一步:及时办理结算确认,固化工程量与价款

2021年8月8日,原告向被告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明确载明已完成3#综合楼消防工程预埋管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进度款为:

“20082.96㎡×20元/㎡=401659.20元”

该申请表获得被告盖章确认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注明“情况属实”。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已完成结算。

第二步:签订补充协议,锁定新增款项

2021年1月13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

“甲方按总建筑面积20082.96㎡每平方米增加2元工程结算款给乙方,在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支付给乙方。”

该笔增加款项40165元(20082.96㎡×2元/㎡)随后亦被纳入《建房款支付补充协议》进行冲抵确认,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

第三步:以房抵债协议,印证欠款事实

2021年11月9日,双方签订《建房款支付补充协议》,明确:

“乙方施工的甲方开发的南宁市江南区XX消防工程项目至2021年8月8日经甲方确认共产生工程款401659.2元,用于冲抵前述合作建房款……工程款40165元,用于冲抵前述合作建房款。”

该协议虽因被告未交付房产而未实现抵债目的,但其确认欠款金额的证据价值无可辩驳。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亦未能按双方的约定将以房抵扣工程款的房屋交付给原告,方引发本案纠纷”。

三、被告抗辩为何未获法院采信?

本案被告的抗辩思路颇具代表性,其主张:①工程未完成;②竣工图未审核;③工程量未核实;④下浮15%未扣除。 但法院逐一驳斥:

“被告辩称项目工程没有完成,原告施工的竣工图没有审核,工程量也没有审核,合同里约定下浮的15%没有在本案中扣除等抗辩,与双方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内载明的结算内容不符,原被告双方在结算中并未要求对工程总价款下浮15%进行扣除,视为双方已对该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关键裁判规则提炼:

  • 结算文件具有终局性效力,事后反悔难以获得支持;
  • 未在结算时主张的扣减事项,视为放弃或变更;
  • 后续以房抵债行为,进一步印证被告对欠款事实的认可。

四、利息与维权成本:法律给守约方的“额外保障”

除了工程款本金441825.12元全部获支持外,法院还支持了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

  • 逾期利息: 以432988.62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以8836.5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7日起按年利率3.65%计付;
  • 律师费: 依据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益而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律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判决被告承担18000元;
  • 保全保险费: 824元由被告承担。

法理延伸: 签订合同时,务必重视违约责任条款的完整性。约定律师费等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可有效降低守约方的维权门槛。

结语与建议

本案的裁判思路清晰传递出三个重要信号:

  1. 合同无效≠债权消灭,结算文件是维权的“护身符”;
  2. 书面确认胜过口头承诺,每一步都要留下签字盖章的凭证;
  3. 维权成本可转嫁,合同条款设计直接影响诉讼成本承担。

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各方主体而言,务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文件管理,特别是结算文件的签署与保存。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桂0105民初4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