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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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仍可追索

在建设工程领域,因资质问题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实际施工人(特别是包工头或自然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不会过多关注自身的施工资质问题,直到工程款被拖欠、对簿公堂时,才猛然发现合同可能无效。那么,合同无效,施工方就白干了吗?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本文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真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例(案号:(2024)桂0105民初4088号),为您深入解析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工程款、利息以及律师费等关键法律问题。

一、案件回放:消防工程款拖欠纠纷始末

本案的原告黄某是一名自然人,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2020年5月,黄某与南宁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黄某承包南宁市江南区某三产综合楼项目的消防安装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还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并特别约定,某甲公司提供2套房源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保障,若未能按时支付,房源可按对外售价抵扣工程款。

合同签订后,黄某依约进场施工。2021年1月,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每平方米增加2元工程结算款。2021年8月,黄某完成了3#综合楼的消防工程预埋工作,并向某甲公司提交了《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某甲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并加盖了公司公章,确认了本次应付工程进度款为401659.20元。

然而,某甲公司并未支付这笔款项。随后,项目因故停工。为了解决问题,双方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及《建房款支付补充协议》,约定以该项目综合楼的两套房源冲抵此前的工程款及补偿款共计441825.12元。但工程竣工后,某甲公司却拒绝交付这两套房源。无奈之下,黄某将某甲公司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利息、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等。

二、法院判决:工程款、利息、律师费统统支持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如下判决:

  1. 确认合同无效:因原告黄某系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根据法律规定,其与被告签订的《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
  2. 支持工程款本金:虽然合同无效,但黄某已实际施工,且双方已通过《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等文件进行了结算。法院判决被告某甲公司应向原告黄某支付尚欠工程款441825.12元(包含工程款及质量保修金)。
  3. 支持逾期利息:判决被告支付以工程款432988.62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以及以质量保修金8836.5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的利息。
  4. 支持律师费和保全保险费:因合同约定了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服务费18000元及保全保险费824元。

三、深度解析:本案的三大核心法律要点

本案的判决,对于广大建设工程领域的实际施工人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们来拆解一下其中的关键点:

1. 合同无效,不代表“白干”了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本案中,黄某虽然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但他已经完成了施工,且双方已经完成了结算,视为其对工程质量、工程量及价款均无异议。因此,法院参照双方的结算文件,判决某甲公司支付工程款。这告诉我们,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或双方已结算,实际施工人依然有权主张工程款。

2. 以房抵债协议未履行,原债权债务依然存在

本案中,双方曾签订《合作建房合同》和《建房款支付补充协议》,约定以房抵债。但被告事后拒绝交房。法院最终支持了黄某要求支付现金的诉讼请求。

这其中的法律逻辑是:以房抵债协议属于一种清偿方式。如果该协议未能实际履行,那么原有的债务(即工程款债权)并未消灭。债权人有权选择继续要求履行原债务,而不是只能被动地等待房屋交付。对于施工方面临“以房抵款”但迟迟拿不到房的情况,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维权思路。

3. 律师费、保全费,可以由违约方承担

很多当事人在打官司时,觉得律师费是一笔“冤枉钱”,是额外损失。但在本案中,因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益而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律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法院据此判决由违约方(某甲公司)承担了黄某的律师费和保全保险费。

这提示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条款,这能有效降低未来的维权成本。

四、给实际施工人和发包人的几点实务建议

  1. 对实际施工人的建议:

    • 保留证据是王道: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进度款支付申请表、结算文件等,一定要有发包方或监理方的签字盖章。本案中,黄某正是因为拿到了有对方盖章确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才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 重视结算程序:工程完工后,应尽快与发包方进行结算,锁定工程量与工程款金额,形成书面的结算文件。
    • 善用“以房抵债”协议:若发包方提出以房抵债,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坐落、总价、抵扣款项明细等。一旦对方不履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原债务。
    • 合规经营是根本:虽然无资质也能依据结算文件要回工程款,但这存在法律风险。建议尽量以有资质的公司名义签订和履行合同,避免合同无效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2. 对发包人的建议:

    • 在发包工程时,务必审查承包方的资质,避免因选择无资质承包人而导致合同无效,进而引发后续一系列纠纷和损失。
    • 任何结算、确认文件都需谨慎签署,一旦签字盖章,即视为对内容的认可,再以“未审核”“有异议”等理由抗辩,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五、结语

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本案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清晰地展示了在合同无效情况下,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前提是必须有扎实的证据支撑。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相关问答(基于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西乡塘区等地区常见咨询场景)

  1. 问:我是南宁市江南区的一名包工头,没有公司资质,和人签的施工合同有效吗? 答: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合同无效不代表您拿不到工程款,只要工程验收合格或双方已结算,您可以起诉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 问: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了,我还能要回工程款吗? 答: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如果对方不认可,您需要准备工程量计算书、结算单等证据来证明实际施工内容和价款。

  3. 问:我是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一直不给我结算,我该怎么办? 答: 首先固定证据,比如您已完工的现场照片、施工日志。您可以向其发送书面的催告函,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结算。若对方拒绝配合,您可以依据手中已有的部分签证材料起诉,并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4. 问:法院判决支持了工程款本金,但没有支持利息,这是为什么? 答: 通常是因为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或者您在诉讼中没有明确提出。根据司法解释,欠付工程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没有约定的按同期LPR计算。下次起诉时,一定要将利息列为独立的诉讼请求。

  5. 问:发包方说要拿南宁市良庆区的一套房抵我的工程款,但他反悔了不给我房子,我还能要现金吗? 答: 可以的。如果“以房抵债”协议没有实际履行,比如房子没有过户到您名下,那么原欠款债务并没有消灭。您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直接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现金。

  6. 问:合同中约定“一切税费由承包方承担”,但发包方要工程款发票才能付款,这合理吗? 答: 开具发票是承包方的法定义务,但在建设工程纠纷中,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开具发票是付款的前提条件,否则发包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您仍需依法纳税,但可通过诉讼主张工程款。

  7. 问:我和发包方已经对完账了,双方还签了《结算单》,但他现在又反悔说多了,法院会怎么判? 答: 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算依据。如无重大误解、欺诈等法定撤销事由,法院通常会依据《结算单》认定的金额判决,发包方单方反悔很难获得支持。

  8. 问:我是做消防工程的,包工包料,现在发包方说材料不合格,要我赔偿,我该怎么办? 答: 您需举证证明您使用的材料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因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分担,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详细评估。

  9. 问:工程停工了,发包方只愿意支付已完工的工程款,我能要求赔偿停工损失吗? 答: 可以主张。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停工,您可以要求其赔偿停工期间的人工窝工费、机械租赁费、材料保管费等实际损失。但请注意保留好停工通知、现场人员机械记录等证据。

  10. 问:我是北海的,在南宁市邕宁区接了个装修工程,合同约定在南宁仲裁,我应该怎么办? 答: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则应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是直接去法院起诉。请注意审查合同争议解决条款,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

  11. 问:发包方公司已经注销了,我该起诉谁要工程款? 答: 您可以起诉该公司注销时的股东或清算组成员,要求其在清算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未经合法清算就注销,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建议您先调取该公司工商内档,确定责任主体。

  12. 问:我作为实际施工人,开发商拖欠总包方工程款,我能直接起诉开发商吗? 答: 可以。根据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前提是您的工程质量合格。

  13. 问:工程款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从我完工那天算吗? 答: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从交付之日起算;没有交付的,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未交付也未结算的,从起诉之日起算。

  14. 问:南宁市武鸣区的案子,如果被告在诉讼中转移财产怎么办? 答: 您应当在起诉时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房产或车辆等财产,防止对方转移资产。申请保全通常需要提供担保或购买保全责任险(如本案中的保全保险费)。

  15. 问:胜诉了之后,被告公司账上没钱,我还能怎么办? 答: 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或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况,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时,可申请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16. 问:施工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太高了,法院会全部支持吗? 答: 不一定。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通常超过实际损失的30%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过高。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调整。

  17. 问:我和挂靠的公司产生了矛盾,甲方直接把工程款付给了挂靠公司,我还能向甲方要钱吗? 答: 在挂靠(借用资质)关系中,法律认定合同的相对方是挂靠公司和甲方,实际施工人直接向甲方主张工程款一般不被支持。您应向挂靠公司主张权利。因此,签合同时要明确资金的流向问题。

  18. 问:工程还没干完,发包方就不要我们干了,已完成的工程款怎么算? 答: 您可以要求对已完工部分进行结算,并申请法院对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19. 问:我是材料供应商,包工头欠我材料款,我能找发包方要钱吗? 答: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您与包工头之间的买卖合同具有相对性,发包方不直接对您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发包方同意代付或与包工头构成共同采购行为,否则您只能起诉包工头。

  20. 问:合同约定“先开票后付款”,我没开发票,发包方以此拒付工程款合法吗? 答: 并非不合法,这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开具发票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那么发包方在您未开票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若合同未明确,则不能作为拒付理由。司法实践对此有争议,建议咨询律师。

  21. 问:一个建筑工程分给了我们几个包工头做,我需要起诉整个发包方吗? 答: 您只需要对您自己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款主张权利,起诉您的直接合同相对方(发包方或转包方)。如果总包方拖欠发包方工程款,发包方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您可以一并列为被告。

  22. 问:我表哥在南宁市兴宁区搞绿化工程,口头约定的工程款,没有书面合同,能起诉吗? 答: 口头合同也是合同,但其内容难以证明,存在较大诉讼风险。您需要搜集其他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来证明双方约定了工程内容和价款。建议尽快补签书面协议。

  23. 问:工程项目已经交付使用三年了,我还能起诉要工程款吗? 答: 需要看诉讼时效。如果您从未向对方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应付款之日起算,您可能已过时效。但如果您在这期间不断催讨且有证据,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建议尽快起诉并提交催款证据。

  24. 问:发包方说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扣我的钱,还反诉我赔偿,我该怎么应对? 答: 您需要审查其所述质量问题是属于施工缺陷还是设计问题或材料自然老化。如果是您的施工问题,您有责任在保修期内维修。若对方提出反诉,您应申请司法鉴定明确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划分,并主张合理的修复费用。

  25. 问:请律师打建设工程官司,大概要花多少钱?律师费能让对方出吗? 答: 律师费因案件标的额、复杂程度而异,通常分期支付。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律师费”,且您实际支付了律师费并取得发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此条款。

  26. 问:我听说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有绿色通道,是真的吗? 答: 广西法院系统确实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元解纷,但不叫“绿色通道”。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周期会相对缩短。

  27. 问:我是某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包工头拖欠我们工资,我能直接找发包方要工资吗? 答: 如果发包方已向包工头支付了足额工程款,您不能直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资,而应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向包工头追索劳动报酬。如果发包方尚未结清工程款,您可以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主张权利。

  28. 问:判决书下来后,我对结果不满意,上诉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需要什么流程? 答: 您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审法院或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果逾期不交,视为放弃上诉。

  29. 问:我做的工程是市政工程,但没走招投标程序,合同有效吗? 答: 根据法律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未招标的,中标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的处理方式与本案类似,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30. 问:发包方用我干活时不小心弄断的绿化带围栏来抵工程款,合法吗? 答: 不合法。发包方无权单方决定用赔偿损失抵扣工程款。对于损害赔偿,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法院依法裁判。发包方的抵扣行为属于单方主张,不能产生债务抵销的法律效果。

  31. 问: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换人了,新老板不认旧账,我找谁要工程款? 答: 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其债务不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消灭。您应起诉该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在执行阶段,法院会依法执行公司财产,并对现任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2. 问:我购买了施工材料,但没来得及进场,发包方就说不用了,我可以要这部分材料的损失吗? 答: 可以主张。如果您是专门为该工程定制的或无法转售的材料,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其应赔偿您相应的材料损失。您需要提供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以及无法退货的证据。

  33. 问: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一直不接收工程,我该怎么办? 答: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工程的,视为工程已交付。您应保留好通知其接收工程的书面函件或录音录像证据,并可在工程交付之日起主张工程款利息。本案判决即体现了对恶意拖延行为的惩戒。

  34. 问:我打官司胜诉了,但对方公司人去楼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答: 您可申请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申请律师调查令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其股东个人的财产线索。若公司股东存在违法清算或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可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35. 问:实际施工人可以主张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吗? 答: 可以。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以及转包、违法分包中的实际施工人,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需要及时主张,一般不超过18个月。

  36. 问:在南宁市青秀区有个建设方,他们工地上的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单据有效吗? 答: 有效。监理工程师作为发包方委托的专业人员,其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签证等文件,一般视为发包方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其滥用职权。

  37. 问:合同里写“工程总价包干”,但在施工中增加了工程量,可以要求增加费用吗? 答: 可以。即使约定的是固定总价,但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导致的费用增加,只要您能证明是发包方或设计方要求增加的且确实发生了成本支出,有权要求调整价款。

  38. 问:我承包的工程被洪水淹了,造成了损失,这个责任谁承担? 答: 这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通常由双方各自承担。但对于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或设备损失,法律规定由发包方承担。您需要及时通知发包方并采取减损措施。

  39. 问:我挂靠在A公司名下,以A公司名义投标B公司的工程,现在B公司欠款,我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吗? 答: 在挂靠关系中,您作为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不能直接起诉发包方B公司。但如果A公司怠于向B公司主张权利,您则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或者证明B公司明知挂靠事实,否则您只能起诉A公司。

  40. 问:我和发包方签合同时没约定保修期,现在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扣留我的质量保证金吗? 答: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未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如果发包方在保修期内确实发生了维修费用,可以主张抵扣,否则应返还剩余保证金。

  41. 问:我在广西南宁市隆安县接了一个项目,工程款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答: 可以。利息是法定孳息,违约金是违约责任。两者性质不同,可以同时主张。但若违约金和利息总和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会平衡双方利益酌情调减。

  42. 问:我不懂法律,收到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副本,我应该怎么应对? 答: 首先不要慌张,也不要置之不理。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分析案情,根据起诉状内容准备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千万不要错过举证期限和开庭时间,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43. 问:我作为包工头,想给建设单位发催款函,怎么写既有效果又不激怒对方? 答: 催款函应言简意赅,明确工程名称、应付金额、已付金额、尚欠金额。同时附上结算依据,并告知对方若不按期支付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包括主张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建议以EMS快递邮寄并保留好邮寄凭证,形成证据链。

  44. 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在诉讼中重要吗? 答: 非常重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法定证明文件,直接关系到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质量保修期何时起算等核心问题。如果发包方拖延验收,您应保留证据证明工程已成事实交付并使用。

  45. 问:法院判决的工程款利率(LPR)是浮动的,我申请执行时怎么计算? 答: LPR是浮动利率,判决中通常表述为“按年利率3.85%”或“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执行时会按照判决确定的计算方式,分段计算每年的利息,最终以执行法院计算的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