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大量实际施工人(也就是俗称的“包工头”)以个人身份承揽工程,没有取得建筑企业资质。一旦发生纠纷,发包方常常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工程款,让施工方陷入被动。那么,没有资质的自然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真的就拿不到钱吗? 今天,我们通过一份新鲜出炉的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以案说法,聊聊这个让无数包工头夜不能寐的痛点问题。
案情速览:消防工程干完了,钱却迟迟不结
2020年5月,黄某(自然人,无施工资质)与南宁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黄某承包南宁市江南区某三产综合楼项目的消防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包工包料,以实际完成量结算,并且还特别约定:某甲公司提供2套房源作为工程款支付保障,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就用房源按对外售价抵扣。
合同签订后,黄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021年8月,黄某完成了3#综合楼的消防工程预埋管工作,并向某甲公司提交了《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载明应付进度款401659.20元。某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并加盖了公司公章。
随后,因某甲公司原因项目停工,双方解除了施工合同。为了处理欠款问题,双方又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和《建房款支付补充协议》,约定用某甲公司开发的3栋15层1518号、1519号两套房冲抵工程款441825.12元。然而,综合楼竣工后,某甲公司却拒绝交房,也不支付工程款。无奈之下,黄某将某甲公司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利息、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四个关键问题逐一击破
1. 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认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黄某是自然人,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因此他与某甲公司签订的《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普法关键点】 合同无效是此类案件的常态,但绝不意味着施工方就白干了。这是很多当事人最大的认知误区。
2. 合同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法院认定:能!且必须参照合同约定支付。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本案中,虽然工程没有经过正式的竣工验收手续,但双方已经通过《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完成了结算,且某甲公司签字盖章确认。此后双方还签订了以房抵债的协议,进一步印证了工程款数额已确定。因此,法院认为工程款已达到支付条件。
某甲公司辩称“竣工图未审核”“工程量未核实”“15%下浮未扣除”,法院不予采信。理由是:双方在结算文件中并未要求扣除15%下浮,且后续以房抵债的行为表明双方已对合同结算条款进行了实际变更。被告不能事后反悔。
3. 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从哪天起算?
法院认定:分段计算,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 案涉工程双方于2021年8月10日完成结算,视为工程已竣工交付。根据合同约定,竣工后一个月内应付至结算款的98%,即432988.62元,该款项应于2021年9月10日前支付。剩余的2%即8836.50元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届满后7天内无息支付,即应于2022年8月17日前支付。
因此,利息计算方式为:
- 以432988.62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0日起,按年利率3.85%(当期LPR)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
- 以8836.5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7日起,按年利率3.65%(当期LPR)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
4. 律师费和保全保险费,能让对方出吗?
法院认定:能!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办。 案涉合同明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益而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律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黄某为维权实际支付了律师费18000元和保全保险费824元,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
- 某甲公司支付工程款441825.12元;
-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分段计算);
- 支付律师服务费18000元;
- 支付保全保险费824元;
- 案件受理费9295元、财产保全费3267.26元,由被告某甲公司负担。
律师深度解析:这四点教训,建设工程当事人必须牢记
痛点一:怕“合同无效”拿不到钱?先看结算文件
很多实际施工人一听到“合同无效”就慌了,觉得自己干了活也要不回钱。这是完全错误的。 本案就是一个典型例证。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工程经验收合格(或者虽然未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或双方已达成结算),施工方就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本案中,黄某手上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就是“胜负手”,上面有被告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这属于双方结算依据,法院直接予以采信。所以,施工过程中每一期进度款申请单、结算单、对账单,都必须要求发包方签字盖章确认,这是日后维权的核心证据。
痛点二:以房抵债协议签了但不交房?可以要求支付原欠款
本案中,双方为了化解债务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和《建房款支付补充协议》,约定用两套房冲抵工程款。这就是典型的以房抵债。但如果房屋没有交付、产权没有过户,以房抵债协议并未履行完毕,债权人完全有权要求债务人恢复支付原债务。本案法院正是基于这一逻辑,判决某甲公司直接支付现金。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以房抵债协议,债权人千万不要傻等,直接起诉要求支付原债务或要求继续履行交房义务,二选一。
痛点三:利息起算时间不清楚?关键看“应付款时间”
很多当事人只知道有利息这回事,但不知道怎么算、从哪天算。一旦算错,可能少主张大几万。法律明确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以下顺序确定:
-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结算日为2021年8月10日,按合同约定一个月内应支付98%的工程款,所以利息从2021年9月10日起算。质量保修金则从保修期届满后起算。要特别注意,利息是基于“应付未付”产生的,不是起诉日才开始算的。
痛点四:对方违约,律师费谁出?合同里一定要写这一条
很多案件当事人赢了官司却亏了律师费。但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法院是可以支持的。本案中,黄某正是因为合同写了这一条,法院全额支持了他的律师费18000元、保全保险费824元。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加上这个条款,并把“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明确列出来,不要只写“相关费用”。此外,律师费要实际支付,且有发票和委托合同,法院才会支持。平时要保留好这些凭证。
给施工方和发包方的实操建议
对施工方(实际施工人)的建议:
- 资质不是万能的,没有资质不代表白干。但要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存证据,特别是每次请款的书面文件,一定要让发包方签字盖章。
- 垫资施工务必留痕。你的材料采购单、工人工资表、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微信聊天记录,都是证明实际施工的依据。
- 不要轻易接受“以房抵债” ,如果接受了,一定要尽快办理网签备案或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本项目就是因为房子没交付,才不得已回头要现金。
- 及时启动司法程序。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建议尽早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资产,抢占先机。
对发包方(建设单位)的建议:
- 违法发包风险大。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款该给还得给,甚至还要承担利息、律师费。违法成本一点不低。
- 结算务必审慎。一旦在结算文件上签字盖章,就视为对工程量、工程价款的确认,事后反悔法院很难支持。确权之前一定要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核实。
- 不要试图以“合同无效”对抗付款义务。这是徒劳的,反而会给法院留下不诚信的印象。
结语
这份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给所有建设工程参与者提了个醒:法律的尊严在于保护实际付出劳动的人。 合同无效,责任在于发包方未尽审查义务,施工方已经付出了劳动、材料,物化到了建筑里,依法应当获得折价补偿。所谓的“下浮15%”“竣工图没审核”等抗辩,在已经签字确认的结算文件面前,都是苍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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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南宁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咨询问答
1. 问:我在南宁市青秀区包了一个消防工程,没有签合同,现在老板不给钱,能起诉吗? 答: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起诉。你需要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现场施工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建议先与对方进行书面结算或录音取证,再向工程所在地(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问:我是个人包工头,没有资质,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接的活,现在干完了,对方说合同无效不给钱,合法吗? 答:不合法。合同无效不代表不用付工程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只要工程经验收合格或双方已进行结算,你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本案中,个人包工头通过《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成功拿回了44万余元工程款。
3. 问:工程款结算单上对方只签了“情况属实”四个字,有法律效力吗? 答:有效。如果签字人是发包方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且加盖了公司公章,那就视为发包方对结算内容的确认。“情况属实”就是对工程量、工程价款的认可,可以作为认定工程款数额的有效证据。江南区法院在该案中即认定了这种签字的效力。
4. 问:南宁市兴宁区的一个项目,甲方用两套房抵我工程款,但一直不交房,我能要求直接给钱吗? 答:可以。以房抵债协议没有实际履行完毕(即没有交付房屋、办理过户),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原债务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原工程款本金及利息,这是法律赋予你的选择权。
5. 问:工程质量保修金什么时候能要回来?过期了还能主张吗? 答:合同有约定按约定。一般约定保修期(常见为1年)届满后7天内无息返还。如果发包方逾期不返还,你可以主张自保修期届满之日起算的逾期利息。即使过了很久,只要诉讼时效未过,都可以主张。
6. 问:工程停工了,之前的进度款还没结,停工损失能要求赔偿吗? 答:停工原因要分清。如果是发包方原因导致停工,你可以要求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并可主张停工期间的人员窝工费、机械租赁费、材料保管费等实际损失。本案中因停工后双方结算确认了工程量,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7. 问:我是崇左市江州区的,工程在南宁市良庆区,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答: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本案工程在南宁市江南区,由江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的工程在良庆区,应当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起诉。
8. 问: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我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需要提供什么? 答:可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发包方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一般会要求你提供担保,实践中可以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替代现金担保,保函费几百元,胜诉后由对方承担。
9. 问:工程款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利率是怎么确定的? 答: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起算时间以“应付工程价款之日”为准,一般为竣工结算文件提交之日或起诉之日。本案中,从结算之日起算,年利率3.85%。
10. 问:我是上林县的施工队,在南宁市武鸣区做了外墙装修,老板是个人,拖欠我20万,怎么维权? 答:首先固定证据,包括施工合同、结算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其次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是个人,要核实其身份信息,将他列为被告。如果涉及多层转包,还可以把发包单位一并起诉,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11. 问:发包方说工程有质量问题,拒不付款,怎么办? 答:质量问题需要举证。如果发包方不能证明工程存在影响竣工验收的质量问题,不能以此拒付工程款。你可以要求其先行支付工程款,质量问题另案处理或通过反诉解决。如果确属施工质量问题,修复费用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
12. 问:我是横州市的,在南宁市邕宁区做水电安装,没签合同,现在对方只给了一部分钱,剩下的不认账了,能打赢官司吗? 答:关键在于证据。你要证明实际施工的工程范围、工程量和总价款。建议收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据、微信沟通记录、现场照片、工人证言等。如对方在微信里承认欠款金额,可以作为证据。
13. 问:工程没做完我就退场了,还能拿到钱吗? 答:可以。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完成了部分工程量,就有权就已完工部分主张工程款。法院可以委托造价鉴定机构对你施工的部分进行造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作为依据。
14. 问:发包方欠我工程款,我可以要求他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吗? 答:要看合同有没有约定。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额的0.5‰支付违约金”的,只要不超标,可以主张。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约定过高,法院会酌情调减。
15. 问:在南宁市江南区做工程,甲方一直拖延验收,导致工程款无法结算,怎么办? 答: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或直接视为验收合格。若能证明发包方已实际使用工程或已接收工程,视为工程已竣工合格,可以要求支付工程款。
16. 问:律师费可以由对方出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可以,但必须合同有明确约定。本案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法院支持了18000元。要获得支持,还需要准备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付款凭证。
17. 问:我是南宁市经开区的一个小施工队,总包方跑路了,我能找发包方要钱吗? 答:可以。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发包方,在发包方欠付总包方工程款的范围内主张权利。但需要证明发包方欠付的总包方工程款金额,可申请法院调查。
18. 问:工程质保期内出现漏水问题,发包方让我维修,费用该谁出? 答:要看漏水原因。属于施工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属于使用不当或材料老化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如果发包方自行维修并要求从质保金中扣除,需要提供维修费用票据。
19. 问:结算单上的金额和实际工程量不符,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吗? 答:除非你有证据证明结算单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否则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一般不能推翻。法院会以结算单作为定案依据。所以签字前务必仔细核对。
20. 问:我和发包方约定工程款以房子抵,但房子是集体土地性质,不能过户,还能要回现金吗? 答:可以。本案中也是三产综合楼,属于集体资产,双方虽然签了合作建房合同,但因房屋无法实际交付,法院最终判决支付现金。
21. 问:在南宁市宾阳县做工程,完工后三年多了,还能起诉吗? 答: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如果从应付款之日起超过三年且没有催收证据,对方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存在败诉风险。建议尽快起诉,或定期通过微信、短信、催款函等方式中断时效。
22. 问:发包方资金链断裂,工程烂尾了,我已完成的工程量怎么证明? 答:建议立即向发包方发函要求确认已完工程量,并附上工程量清单。如果发包方不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已完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23. 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的上诉吗?上诉期是多久? 答: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生效。
24. 问:判决生效后对方不给钱,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答: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冻结、扣划对方财产。
25. 问:我是在南宁市马山县做农村自建房包工,房主不付尾款,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吗? 答:农村自建房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但需要注意施工方资质、工程性质等因素。处理方式基本一致。
26. 问:发包方用“工程质量未验收”为由拖延付款,但工程已被他租出去了,怎么办? 答:发包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发包方不能以未验收为由拒付。你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提交照片、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对方已实际使用。
27. 问:我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把转包给我的那个公司起诉到南宁市隆安县法院吗? 答:如果工程地点在隆安县,则属于隆安县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工程在南宁市区,应向对应的城区法院起诉。
28. 问:诉讼保全保险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吗? 答: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方承担保全保险费,且有正式发票,法院可以支持。本案中824元全额支持。无约定时,法院一般不支持。
29. 问:发包方是外省公司,工程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我要不要去外省起诉?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应当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就是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不用去外省。
30. 问:我和发包方约定了“不开发票不付款”,合法吗? 答:付款是发包方的基本义务,不能以承包人未开发票为由拒付。但是合同中明确约定“开票是付款前提”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法院可能酌情考虑。但建设工程领域,多数法院认为不能以未开发票拒付工程款。
31. 问:我是南宁市青秀区的施工方,工程在江南区,合同约定纠纷由青秀区法院管辖,有效吗?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必须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约定无效。因此仍由江南区人民法院管辖。
32. 问:我做的消防工程还要配合验收才能拿钱吗? 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但如果发包方不组织验收,或已实际使用,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不能以此为借口拒不付款。
33. 问:我是建筑工人,跟着包工头干活,包工头不给工资,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吗? 答:你可以起诉包工头要求支付劳务费。如果能证明建设单位欠付包工头工程款,可在欠付范围内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4. 问:工程款里包含材料费,材料涨价了,可以要求发包方补差价吗? 答:除非合同约定价格调整条款,否则一般不能。你可以在请款时与发包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双方确认同意增加,可以在结算单中体现,有效。
35. 问:南宁市兴宁区的发包方破产了,我还能拿到工程款吗? 答:如果发包方进入破产程序,你应当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据材料。工程款属于普通债权,在破产清算中按比例受偿。
36. 问:我是上林县的施工队,发包方用“质量未达标准”拒付,但他在微信里说“先干着,后面再说”,这算认可吗? 答: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结合其他材料综合判断。建议你保存好微信聊天记录,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工程已经完成且发包方未提出质量异议。
37. 问:我的施工合同是跟项目部签的,没有公司盖章,有效吗? 答:如果项目部是公司的内设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是否有约束力,取决于项目部是否获得公司授权,或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最好找公司盖章或补签。
38. 问: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判决后,被告上诉到中院,二审一般多久出结果? 答:二审一般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具体审理时间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和法院排期。
39. 问:我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对方的账户,对方还能跑路吗? 答:账户被冻结后,对方无法转移资金。如果对方有多个账户,法院会进行轮候冻结。若对方拒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将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
40. 问: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符,按哪个算? 答:以实际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为准。合同约定面积的,如果实际面积有出入,以实际核验面积为准。
41. 问:发包方要求我垫资施工,垫资利息能要吗? 答: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垫资利息的,按约定。未约定的,不能主张利息。但垫资部分在最终结算时可以作为应付工程款主张,并自应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
42. 问:我是南宁市宾阳县的施工方,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只给了部分钱,剩下的打了欠条,欠条上有签名没有盖章,有效吗? 答:如果签名者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负责人,且其行为代表公司,欠条有效。如果只是普通员工,可能需要公司追认,建议让公司补盖章。
43. 问:对方拖欠工程款,我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吗,还是先要申请劳动仲裁? 答:工程款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44. 问:多个人合伙承包工程,其中一人起诉,其他人需要一起起诉吗? 答:如果合伙承包属于个人合伙,建议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如果一人单独起诉,法院可能会要求追加其他合伙人参加诉讼。
45. 问:我承包的工程在南宁市青秀区,发包方说“总包还没给钱,所以我不给”,合法吗? 答:总包方是否支付工程款,是发包方与总包方之间另案处理的。你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请求发包方在欠付总包方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46. 问: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拖延结算,我可以起诉要求强制结算吗? 答:可以。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配合办理结算,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委托造价鉴定,确定工程价款。
47. 问:拖欠的工程款,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不能。工程款属于合同之债,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你应当主张的是工程款本金、利息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8. 问:我是南宁市武鸣区的,朋友介绍接了一个工程,没有合同,只有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答: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最好能包含合同要素,如工程范围、价款、付款时间等。如果内容完整,法院可能采纳。
49. 问:以房抵工程款的房子,被发包方抵押给银行了,我还能要求支付工程款吗? 答:可以。房屋被抵押,以房抵债协议无法履行,责任在发包方,你有权要求其支付原债务。
50. 问:打赢官司后,对方没钱,执行不到钱怎么办? 答: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拘留,涉嫌拒执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执行时效为两年,到期前记得申请。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