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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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执行和解终结执行后债权人权益保障实操指南

在合同纠纷中,尤其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里,执行环节的“最后一公里”往往决定债权能否真正落袋。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这看似案结事了,实则暗藏风险——若被执行人后续反悔,债权人该如何自救?本文结合一份真实执行裁定书,深度解析“终结执行”与“恢复执行”的法律逻辑,并为债权人提供可落地的操作指南,帮助您在复杂执行程序中牢牢掌握主动权。

一、争议焦点:终结执行后,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宁支行与被执行人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在法院组织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随后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然而,终结执行并非“一终了之”,核心争议在于: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能否恢复执行?如何恢复?

判决书原文明确指出:

“终结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这一规定是债权人最核心的救济武器。它意味着,即便案件被裁定终结执行,只要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债权人随时可以“唤醒”原判决的执行力,且不受通常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但“随时”不等于“无程序”,债权人须遵循法定步骤。

二、实操路径:三步走,锁定债权回收主动权

第一步:留存证据,监控履行节点

和解协议通常约定了分期还款或延期还款的具体时间及金额。债权人应建立台账,逐笔记录应付款项与实际到账情况。一旦发现逾期或不足额履行,立即固定证据(如银行流水、对账单、催收函等),为后续申请恢复执行做准备。

第二步: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

发现违约后,债权人应向原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恢复执行申请书》,附上和解协议、履行凭证、违约证明等材料。法院审核后,将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并可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本案裁定书亦载明:

“如被执行人不能如期偿还本案债务,法院将按照原判决强制执行,并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

注意,恢复执行无需重新起诉,直接沿用原案号,程序高效。

第三步:盯紧查封财产,续封“手慢无”

执行和解期间,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可能即将到期。本案裁定书特别向申请执行人提示:

“对尚在查封期间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期限届满后,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间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财产损失的风险或其他法律责任。”

债权人务必在查封到期前7日内向法院递交续封申请,否则因查封失效导致财产被转移,损失只能自担。即便案件已终结执行,只要查封未解除,该风险提示同样适用。

三、延展思考:和解不是“松绑”,而是“带锁的保险箱”

执行和解的本质是双方在法院监督下落地的“双赢”妥协,对债权人而言,它并非放弃既定权利,而是以时间换空间。但这份“空间”需要债权人主动管理。建议债权人建立内部执行案件跟踪机制,定期核查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财产线索,一旦发现和解协议可能破裂,立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同时,可善用“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条款,加重违约成本,倒逼债务人诚信履约。

若您正面临类似执行困局,不妨学以致用,从保全证据、督促履行、及时申请续封做起。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出击,才是实现债权的最佳路径。


作者: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桂0109执784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