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利息约定过高却获全额支持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剖析
当借条上白纸黑字写明月息3%甚至另加“管理费”,这笔借款还能不能依法全额追回?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出借人三笔合计80000元的借款,书面约定利率远超法律保护上限,但法院最终判决借款人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按年利率24%计算的合法利息。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合同利率约定超标并不可怕,债权人只要掌握正确的诉讼策略,主动放弃超过法定上限的费用,依然可以实现本金与合法利息的全额受偿。
一、事实与证据:借据原件+支付凭证,锁定债权金额
本案中,出借人韦某与借款人覃某、寿某之间存在三笔借款关系:2015年6月18日借款20000元、2015年10月14日借款30000元、2015年11月13日借款30000元。三笔借款均出具了借款人亲笔签名捺印的借据,并载明利息、管理费、还款期限等要素。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定: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韦某主张被告覃某、寿某三次向其借款共计80000元,并能提供覃某、寿某出具的3份《借据》原件及支付凭证予以证实,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具体操作步骤:
- 借据要素要完整: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利率、借款人签名、捺印缺一不可;
- 现金交付要让对方写收条:本案借据上均注明“已收到20000元现金”“领到4000元,26000元转入信用社卡”,这种签收记录是现金部分最有力的证据;
- 转账部分保存银行流水:活期存款历史明细查询等支付凭证与借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 庭外和解的书面文件同样有效:双方在第一次起诉后签订的《和解协议书》,被法院作为认定债务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二、利率超标怎么办?主动放弃超标部分,依法主张年利率24%
本案原约定的利息标准非常高:第一笔借款月息800元加管理费800元,折算年利率高达48%以上;第二、三笔借款月息900元加管理费2100元,实际年化费率远超法律保护上限。出借人韦某在起诉时,主动放弃管理费和其他超标费用,仅主张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明确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判决书进一步阐述:
“原告主张利息以每笔借款本金为基数,从借款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经核算,截止至2019年8月18日……上述利息合计7478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3200元,尚欠利息71580元。之后,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8月19日计至偿清之日止。”
具体操作步骤:
- 先按合同约定条款计算出全部利息、违约金、管理费等总和,做到心中有数;
- 对标年利率24%的上限进行折算,主动放弃超标部分,防止诉讼请求被整体驳回或调低;
- 利息起算点尽量往前主张:本案法院认可从借款之日起按24%计算,而非从逾期之日起算,原因是双方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期限,逾期后继续计息符合法律保护范围。
三、债务人缺席庭审的后果: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
本案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被告覃某、寿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认定。
判决书载明:
“被告覃某、寿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已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经法庭调查,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合法有效,与本案有关联性,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对债权人的启示:
- 债务人不出庭不等于案件无法审理,反而会因为放弃抗辩权而直接采纳债权人的主张和证据;
- 债权人起诉时证据准备得越扎实,债务人缺席时胜诉概率越高;
- 法院缺席审理时,仍会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绝非“谁起诉谁胜诉”。
四、从起诉到执行:一套完整的维权路径
结合本案,民间借贷债权人可以参照以下步骤推进维权:
- 梳理债权凭证:借据、收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短信催收记录全部归档;
- 发出正式催告或协商和解:本案当事人曾达成和解协议,其中明确“乙方承认甲方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这种书面自认为后续诉讼减少了大量举证障碍;
- 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注意借据中的管辖约定是否有效。本案原约定由良庆区法院管辖,后被裁定无效;起诉前应核实管辖规则,避免程序反复;
- 起诉时合理确定诉讼请求:本金如实主张,利息按年利率24%封顶计算,超标部分可放弃或作为备位主张;
- 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判决书明确“义务人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履行完毕”,若逾期不履行,可依法申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申请查封、冻结债务人的财产。
结语与行动建议
民间借贷纠纷中,利率约定过高是常见现象,不少债权人因此担心“多要反而拿不到”。本案判决给出了清晰指引:法律保护24%以内的利息,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主动放弃超标费用、主张合法上限利息,才是最稳妥的诉讼策略。
从本案还可以看到,及时签署和解协议能固定对方的自认,起诉前准备好借据原件和支付凭证能最大程度降低败诉风险。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借款纠纷,不妨对照本案的操作步骤,先梳理手中证据,再决定诉讼策略。必要时携带借据和转账记录咨询专业律师,拟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作者: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桂0109民初2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