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27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合同无效 #过错责任 #工程施工资质 #损失认定

南宁无资质施工致合同无效,过错责任如何分担?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承包人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屡见不鲜,但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责任划分,却常常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因承包人缺乏建筑施工资质而导致合同无效,进而引发关于过错责任认定和损失范围确定争议的案件。本文将以本案判决书为基础,深入剖析合同无效后的过错责任分担规则与损失认定标准,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参考。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与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中,南宁荣飞达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飞达公司”)与劳姓个人(以下简称“劳某”)签订了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劳某不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双方签订的合同均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核心裁判规则: 合同无效后,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按照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份额。本案判决书明确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按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份额。”

二、双方过错的认定与责任比例划分

关于合同无效的责任认定,这是本案第一个争议焦点,也是荣飞达公司的核心上诉理由。荣飞达公司认为,建筑法规范的是施工方而非发包方,合同无效完全是由于劳某无资质承揽工程所致,应由劳某承担全部责任。

二审法院的认定: 法院认为:

“劳某明知自己无任何的建筑资质仍承揽工程,其自身存在过错毋须置疑,而荣飞达公司作为建设方将工程发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劳某施工,未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亦存在明显过错。”

操作指引:

  • 步骤一: 审查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这是发包方的基本义务,不能因承包人主动隐瞒而完全免责。
  • 步骤二: 承包人明知无资质仍承揽工程,对合同无效具有直接过错。
  • 步骤三: 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大小,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这一比例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参考意义。

最终,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各承担50%责任的认定予以维持。

三、损失范围的确定与举证责任的分配

本案第二个争议焦点为损失范围及数额的确定,主要包括三部分:挡土墙损失、厂房围墙及厨房损失、农民土地损失。

(一)挡土墙损失

因挡土墙整体移位坍塌需重建,一审法院参照双方原建挡土墙工程造价132487.95元确定损失。二审法院认为:

“由于整个挡土墙均已移位坍塌必须重建,一审法院参照双方原建挡土墙工程造价132487.95元确定损失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方法要点: 在无法通过鉴定评估损失时,参照原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作为损失认定依据,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围墙及厨房损失——二审法院的重要改判

荣飞达公司因诉讼成本过高放弃评估鉴定,一审法院以其举证不能为由不支持该项损失。但二审法院纠正了该认定:

“虽然荣飞达公司出于诉讼成本考虑放弃了该损失评估,但根据现场照片显示,厂房围墙确已断裂、外倾,厨房亦已外倾,损失客观存在,出于安全考虑,有必要重建或维修,故亦可酌情参照原相应部分的工程造价款来确定损失,即围墙损失为9729元,厨房损失为(地板、案台)4341.60元。”

步骤拆解:

  • 步骤一: 在损失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并非必须通过鉴定才能认定损失。
  • 步骤二: 当事人可以提供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损失客观存在。
  • 步骤三: 法院可结合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结算表中对应的工程价款,参照认定损失数额。
  • 步骤四: 即使放弃鉴定,也不当然导致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应综合全案证据酌情认定。

(三)农民土地损失——证据不足的认定

荣飞达公司主张赔偿农民土地损失20000元,提交了署名“韦某”的索赔函和现金支出凭单。但二审法院认为:

“韦某作为事件当事人并未到庭进行作证,且荣飞达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该赔偿支出的合理性,故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该项损失,并无不当。”

实务警示: 对外赔偿他人损失后,若欲向责任方追偿,必须保留完整的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协议、支付凭证、收款人身份证明及出庭作证等,以证明赔偿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四、最终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劳某赔偿荣飞达公司挡土墙损失66243.98元、围墙损失4864.50元、厨房损失2170.80元,合计73279.28元。即围墙和厨房损失部分按50%比例计算,分别为4864.50元(9729元÷2)和2170.80元(4341.60元÷2)。

结语与延伸建议

本案的裁判要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 对发包方而言: 发包前务必严格审查承包人的资质证书,切勿因价格优势或人情关系而忽视资质审查义务,否则即使合同无效,自身也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2. 对承包方而言: 切勿无资质承揽工程,合同无效不仅导致预期利润无法保障,还需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 对诉讼策略而言: 放弃鉴定申请不等于放弃权利主张,其他证据仍可证明损失的存在。但主张对外赔偿损失时,需确保证据链完整。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如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3)南市民一终字第8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