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25
#房产抵押担保 #抵押合同纠纷 #合同法规 #银行贷款 #律师代理费

南宁抵押担保范围认定:他项权证债权数额非上限

一、合同纠纷中的核心价值:厘清抵押担保范围的认定规则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抵押担保的范围是债权人实现优先受偿权的关键。当抵押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而他项权证仅记载“债权数额”为贷款本金时,担保范围应以合同约定为准还是以登记记载为准?本文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市民四终字第838号判决,深入剖析这一争议焦点的裁判规则,为金融机构和实务工作者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

二、争议焦点:他项权证记载的“债权数额”是否等同于抵押担保范围?

(一)案件事实与一审观点

2010年,中国银行某支行(贷款人)与黄某、伍某(借款人、抵押人)签订《楼宇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贷款548000元,抵押物为黄某名下房产,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记载“债权数额:人民币548000元”。因黄某逾期还款,银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偿还本息及费用,并对抵押物优先受偿。一审法院认为,抵押登记记载的债权数额为548000元,故银行仅能在该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二审改判:担保范围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审法院明确推翻了一审观点,改判银行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不受548000元限制。判决书原文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被上诉人以其名下位于南宁市设定抵押权,作为该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合同第十七条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则明确规定了被上诉人依据该合同应承担的债务范围:即贷款本息以及因订立合同发生的各种税费、律师费、公证费、抵押登记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等,这些数额加起来显然是大于本案贷款本金548000元的,即本案抵押担保范围应当不仅限于贷款本金,还应包括因借款合同产生的其他所有债务。”

二审法院进一步区分了“债权数额”与“担保范围”的概念:

“根据《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担保债权的数额和担保范围是不同的概念,内涵外延并不等同,上诉人取得的他项权证书上记载的是债权数额为548000元,而非抵押担保范围是548000元。他项权证书对担保范围未予记载的,应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三、具体方法与步骤:如何正确认定抵押担保范围

第一步:审查抵押合同约定

抵押合同是确定担保范围的直接依据。实务中,应重点审查合同条款中关于“担保范围”的约定,通常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如本案中《楼宇抵押借款合同》第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明确约定了上述费用,且约定“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这足以证明担保范围覆盖全部债务。

第二步:区分他项权证记载事项的法律性质

他项权证中“债权数额”通常仅指主债权本金,而非担保范围的全部。根据《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房屋他项权利的内容包含“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和“担保范围”两个独立事项。登记机关在权证上记载“债权数额”时,若未同时记载“担保范围”,则担保范围应回归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实务操作中,可依据《担保法》第四十六条的法定担保范围,或合同约定进行认定。

第三步:应对登记机关记载不一致时的维权策略

当抵押登记机关仅记载“债权数额”而未记载“担保范围”时,债权人应主张:

  • 登记机关的记载事项不能对抗合同约定,亦不能改变法律规定的担保范围;
  • 若登记机关擅自将“债权数额”理解为“担保范围”,该记载因违反《担保法》第四十六条及当事人意思表示,应属无效。可参考本案判决书原文:

“即便抵押登记机关在房屋他项权证中记载‘债权数额:人民币548000元’的本意是‘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也因为抵押登记机关违背了登记申请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意愿和《担保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是无效的记载事项。”

第四步:诉讼中明确优先受偿范围

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应明确请求对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不限于特定金额。如本案二审判决变更一审判决,将“在548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改为“优先受偿”,即完全支持了债权人的主张。

四、结语与延伸

本案裁判规则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他项权证记载的“债权数额”不等于“抵押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应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准。债权人无需担心登记机关的技术性记载影响其优先受偿权。但为防范风险,建议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并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要求登记机关同时记载“担保范围”条款。若登记机关拒绝记载,可通过诉讼确认担保范围。

若您遇到类似合同纠纷,或对抵押担保范围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登记情况制定维权方案。

作者: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南市民四终字第838号